(2019年4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機構名稱:中國植物園聯盟,英文名稱為Chinese Union of Botanical Gardens,縮寫為CUBG。
第二條 機構性質:中國植物園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在中國科學院、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生態環境部支持下,由中國科學院植物園工作委員會聯合中國植物學會植物園分會、中國公園協會植物園工作委員會、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遷地保護委員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植物環境與多樣性專業委員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植物園工作委員會以及東亞植物園網絡共同倡議,按照自愿參加的原則,成立的我國植物園(樹木園、藥用植物園)間開展戰略合作的公益性組織。
第三條 聯盟宗旨:聯合成員單位,通過推進全國植物園的規范化建設和有序發展,逐步完善植物園布局,推進植物園間物種資源、信息的共享與人員技術交流,促進中國植物園體系建立和創新能力的提升,服務于生態文明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
第四條 工作準則:遵循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維護國家、行業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與協調。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聯盟的業務范圍:
(一)建立和推行植物園建設和管理規范,促進植物園有序發展:根據植物園的基本要素、主要功能和發展規律,提出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植物園建設和管理規范、各類型植物園建設標準,幫助聯盟成員編制長遠發展規劃,促進我國植物園的合理布局和有序發展。
(二)推動植物資源系統評價,促進生物產業的發展:針對不同地域聯盟成員引種保存的物種資源,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植物資源系統評價,開展評估咨詢,為進一步發掘、利用重要資源植物提供科學依據,為生物產業的發展提供源頭技術和新品種。
(三)開展人才培養和學術交流方面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提升管理水平:通過互派訪問學者、相互兼職、聯合培養研究生等方式,加強聯盟成員之間的人才交流和培養。發揮各自的學科與人才優勢,加強相關學科創新團隊建設。積極組織和互相支持由聯盟成員主辦、承辦的各類學術交流會、培訓班等。
(四)建設公共平臺和協作機制,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根據植物園的特點和優勢,在共享共用現有平臺的基礎上,建設相應的研究、開發、野外觀測和植物遷地保護信息共享平臺,開展科普宣傳,促進植物園信息資源為社會服務。
(五)聯合承擔重大科技任務,服務國家和地方需求:在現有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合作形式,發揮聯盟的集群優勢,承擔或參與國家層面的戰略任務,共同解決地方建設中重大關鍵性問題,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發揮作用。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成立聯盟理事會、咨詢委員會、秘書處。理事會是聯盟運行的協調、組織、決策機構,咨詢委員會是聯盟的專家咨詢服務機構,秘書處是聯盟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七條 理事會構成及職責:
(一)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4名,采取席位制。理事長由中科院主管院領導出任;常務副理事由中科院核心植物園主任出任;副理事長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和中國科學院相關司局領導出任。理事會設常務理事若干名,由上屆理事會提名,經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三)理事單位在上屆理事單位基礎上由聯盟成員提名進行增補,經聯盟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原則上理事單位數量不超過成員單位總數的1/3,由單位負責人或指定代表行使理事職責,若連續兩次及以上無故缺席或從未參加理事會議,可視為自動退出。
(四)理事會主要職責是在聯盟業務范圍內開展工作,包括:
1. 審議成員單位資格;
2. 對聯盟運行和發展中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決策和協調;
3. 推進聯盟成員間的全面合作;
4. 組織編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計劃;
5. 修改本章程及相關約定;
6. 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宜。
第八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兩年召開一次,由理事長或常務副理事長主持,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理事會須由2/3以上成員到會方為有效會議。理事會的決議,除本章程明確規定的情況外,須經2/3及其以上到會理事同意方能有效。
第九條 理事長負責召集、組織理事會會議。當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授權常務副理事長或其他人員代行職責。
第十條 咨詢委員會由國內外資深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為聯盟的運行發展提供科學指導,為植物園的建設規劃提供咨詢服務。任期與理事會同步,由理事會負責聘任。
第十一條 秘書處是理事會常設的具體工作執行機構,掛靠在中國科學院核心植物園,直接受理事長領導,負責聯盟的協調、管理工作。
秘書處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各項工作;
(二)負責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三)負責受理加入聯盟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審;
(四)聯盟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會議批準產生,任期與理事會同步,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十三條 全國從事植物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和研究,并結合植物景觀建設向公眾提供科普知識、旅游服務、休憩場所等各種類型的植物園、樹木園等機構,按自愿原則申請加入。
第十四條 申請成為聯盟成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聯盟的章程;
(二)提供申請材料充分、準確,有加入聯盟的意愿;
(三)愿意參照植物園建設、管理規范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有建議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得到聯盟的服務;
(三)參與聯盟組織的活動;
(四)成員單位間的互利互惠合作等。
第十六條 申請和審批程序及退出機制
(一)申請單位需要向聯盟秘書處提交的材料:
1. 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申請表;
2. 本單位介紹材料。
(二)審批程序
1. 秘書處受理申請材料;
2. 秘書處初步審查申請資格和相關資料,提交理事會審批;
3. 理事會依據規范、標準決定接納與否,形成決議。
(三)退出機制
聯盟成員單位連續多次無故缺席聯盟會議可視為自動退出。因違反聯盟章程的成員單位將被勸退。
第十七條 聯盟成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成員大會須由1/2(含1/2)以上成員代表到會方為有效會議。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除本章程明確規定的情況外,須經2/3(含2/3)以上參與投票的成員代表同意方能有效。
會議主要內容包括:
(一)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舉辦業務交流與培訓;
(三)推選理事會成員(理事單位);
(四)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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